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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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节能办发[2016]1号
关于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
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的请示
西宁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:
公共机构节能是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推进公共机构节能,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,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,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,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。公共机构带头节能,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,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能氛围,具有积极地导向和示范作用。
为加强和规范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、国管节能〔2016〕87号《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》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,我局制定了《西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管理办法》和《西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分标准》,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,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率,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,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能纳入到2016年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中,将会促进全市公共机构各单位对提高节能意识,有效推进和落实节能工作,增强监督检查实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现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呈报。
妥否,请批示。
附件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
2.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
3.《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国管节能〔2016〕87号)
4.《西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管理办法》
5.《西宁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分标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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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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