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管理处职责
1.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方针政策,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2.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和团购房的建设、分配、管理和资金的收缴、支付及职工住房贷款等工作。,
3.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房地产产权、产籍的综合管理。
4.负责政府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产权变动、过户工作。
5、负责办公用房和家属区房屋道路修缮改造工作。
6、负责机关基建工程预、决算和管理工作。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